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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掏百万买理财亏损18万元 问法热线聚焦“理财、保险纠纷”2021/5/24 8:05:17

本周半岛“问法热线”将于5月25日上午9:30~11:30开通,如果您遇到银行理财、保险类纠纷(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亏损、以房养老遭遇“套路贷”、保险理赔等纠纷)需要寻求咨询,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拨打半岛热线96663、80889800,或者登录半岛新闻客户端、微信公众号“法制青岛”留言提问,也可以将问题和相关材料发送到记者邮箱,专业人士也将对此进行解答。
保险公司收了钱就“变脸”
程女士的儿子在平安人寿为她购买了重疾险,保险金是10万元。在投保一年后,程女士身体不适,入院检查被诊断为尿毒症。程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,被保险公司拒赔。原因是:程女士在投保前半年曾在医院就诊,且被诊断为慢性肾脏病4期,还有高血压等疾病,但在投保中却故意隐瞒,保险公司认为程女士的行为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,保险公司决定解除保险合同,不予退还保险费并不予给付保险金。
对此,程女士不认同,随即起诉到法院,青岛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调解,保险公司将程女士所缴纳的保险金15000元退还,保险合同随之解除。对此,山东颐衡(青岛)律师事务所李冰律师表示,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唯一具有效力的沟通平台是保险合同,合同是界定赔与不赔的唯一依据。
六旬翁买理财亏了18万
最高人民法院刚披露的案例显示,62岁的王某曾在工商银行北京龙潭支行申购100万元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与70万元某基金产品。
然而,王某最终在赎回资管计划产品时,仅赎回77万多元,加上此前领取的5万元分红,实际亏损了18万元。王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该行赔偿其本金约23万元、利息16万元并3倍赔偿68万元。
王某在诉讼请求中表示,自己原本是想买年利率6.1%的理财产品,不过,当时工作人员陈某告知其已售罄,并推荐了另一款产品,当时是陈某直接替他做的风险测评,评估其为合格投资者。
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银行对王某作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平衡型,但案涉金融产品合同中显示的风险等级并非均为低风险,该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,未证实购买该产品与王某情况及自身意愿达到充分适当匹配的程度;未能证明其已经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当面测试并向其如实告知、详尽说明金融产品内容和主要风险因素等,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。不过,由于老人之前有过理财投资经验,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,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。同时,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,并非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,故判决银行赔偿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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